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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葡萄酒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5.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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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要    求        │
├─┬─┬───────┼──────────────────────┤
│ │ │  白葡萄酒  │近似无色、微黄带绿、浅黄、禾杆黄、金黄色  │
│ │色├───────┼──────────────────────┤
│ │ │  红葡萄酒  │紫红、深红、宝石红、红微带棕色、棕红色   │
│外│ ├───────┼──────────────────────┤
│ │泽│ 桃红葡萄酒 │桃红、淡玫瑰红、浅红色           │
│ │ ├───────┼──────────────────────┤
│观│ │ 加香葡萄酒 │深红、棕红、浅红、金黄色、浅黄色      │
│ ├─┴───────┼──────────────────────┤
│ │   澄清度   │澄清透明,有光泽,无明显悬浮物(使用软木塞封│
│ │         │口的酒容许有三个以下不大于1mm的软木渣) │
│ ├─────────┼──────────────────────┤
│ │   起泡程度   │起泡葡萄酒注入杯中时,应有细微的串珠状气泡生│
│ │         │起,并有一定的持续性            │
├─┼─┬───────┼──────────────────────┤
│ │香│ 非加香葡萄酒 │具有纯正、幽雅、怡悦、和谐的果香与酒香   │
│ │ ├───────┼──────────────────────┤
│ │气│ 加香葡萄酒 │具有优美的葡萄酒香与和谐的芳香植物香    │
│香├─┼───────┼──────────────────────┤
│气│ │干、半干葡萄酒│具有纯净、幽雅、爽怡的口味和新鲜悦人的果香味│
│ │ │       │,酒体完整                 │
│与│ ├───────┼──────────────────────┤
│滋│ │甜、半甜葡萄酒│具有甘甜醇厚的口味和陈酿的酒香味,酸甜协调,│
│ │ │       │酒体丰满                  │
│味│ ├───────┼──────────────────────┤
│ │ │ 起泡葡萄酒 │具有优美纯正,和谐悦人的口味和发酵起泡酒的特│
│ │ │       │有香味,有杀口力              │
│ │ ├───────┼──────────────────────┤
│ │ │加气起泡葡萄酒│具有清新、愉快、纯正的口味,有杀口力    │
│ │ ├───────┼──────────────────────┤
│ │ │ 加香葡萄酒 │具有醇厚,舒爽的口味和协调的芳香植物香味,酒│
│ │ │       │体丰满                   │
├─┴─┴───────┼──────────────────────┤
│    典型性    │典型突出、明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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