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
《万宝路牌卷烟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署税〔2000〕826号 2000年12月13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万宝路牌卷烟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YC001-2000)》印发你们,自2001年3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后,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严格按本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各地海关一律严格按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2001年3月1日前,仍按原标准审批、备案、核销加工贸易合同。
请遵照执行。
附件:《万宝路牌卷烟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YC001-2000)》
HDB/YC001-2000
万宝路牌卷烟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商品编号 2402000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丝、卷烟纸、醋纤丝束、接装纸(水松纸)、商标纸(商品编号24031000 48132000 54033310 48139000
48211000)加工生产卷烟(商品编号 24020000)的加工贸易单耗和损耗率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从事万宝路卷烟加工企业进行生产的原材料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2 定义
2.1 单耗: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单位(万支)卷烟需耗用原料的量。
2.2 损耗率:指在正常加工过程中,因工艺技术要求且不能物化在卷烟成品中的原料量占卷烟原料总投入量的百分率。
3 单、损耗标准
3.1 原料品质规格
本标准规定的单耗对原料质级无特殊要求,各原料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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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 名 │单位│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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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丝 │公斤│110kg/箱 水分(13.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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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烟纸 │ 盘 │27mm宽×6700m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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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丝束 │公斤│2.7旦尼尔(denier)×Y型(截面形状)×35000旦尼 │
│ │ │尔(deni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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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装纸(水松纸)│ 盘 │50mm宽×4000m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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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纸 │ 张 │万宝路牌卷烟专用商标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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