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支教工作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共同组织,具体工作由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负责。各有关部门和派出单位应为青年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政策保障
1.志愿者参加扶贫接力计划支教工作视同下基层锻炼,服务期间原单位保留其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往返受援地和原单位所在地的探亲交通费由原单位承担。
2.实施项目的各级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协会提供志愿者服务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志愿者原单位提供大病医疗保险。
3.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志愿者均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1年,党团关系转至受援单位,人事关系、档案、户口保留在原学校。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保险、探亲交通费由招募单位提供。
4.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鼓励和支持有关高校吸收参加扶贫接力计划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志愿者进行专续本、本升研的学习深造。
5.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根据志愿者派出情况,向各受援地的项目管理办公室匹配一定的工作经费。
6.团中央、教育部将对有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及志愿者派出单位进行表彰,各级团组织和教育部门也可根据实际,做好对志愿者及志愿者派出单位的表彰工作。
五、资金募集和管理
扶贫接力计划支教工作所需资金主要采取社会募集的方法解决。社会募集的资金须汇入省级(副省级城市)以上青年志愿者协会指定的银行帐号,建立支教基金,并根据捐助者的要求和项目实施情况统一划拨。资金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尊重捐助者的意愿,建立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扶贫接力计划支教工作是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促进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和青年锻炼成长的有效途径。各地团组织和教育部门对这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及时帮助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
2.精心组织,注重实效。要认真研究贫困地区的服务需求,搞好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选派志愿者要坚持自愿原则,根据贫困地区的实际需求严格审核。要积极争取党政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开发社会资源,确保服务项目的顺利开展。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团组织和教育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社会宣传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从而动员更多的社会成员参加和支持扶贫接力计划支教工作,有效地扩大这项工作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