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 从工作基础、经济承受能力等方面考虑,先选包括各省会城市在内的八十个城市,把住房制度改革推开,为1989年大面积推开积累经验。
原来预定今年试点出台城市有十四个,各省、自治区原计划今年试点出台城市有三十九个,共五十三个(加上1987年己出台的三个,共五十六个)。这些城市工作有一定基础,一般应进行全面改革。
京、津、沪三大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改革都要起步。这些城市由于问题比较复杂,可以采取分期分片改革的办法,或在一部分条件好的大企业、大单位先起步,或先在一个有代表性的区起步,一片一片地搞,逐步向全市推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要选一、二个县镇进行试点,为明后年大量县镇投入改革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今年不实行改革的城市和县镇,都要认真抓好调查、测算工作,着手拟定改革方案,为明后年改革做好准备。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进行一些单项改革。
1989年: 再有一百五十个到二百个城市和五、六千个县镇,进入全面改革或在一定范围内起步的改革行列。
1990年: 除边远和经济落后地区少数城镇外,住房制度改革在全国城市和县镇全面辅开,而且大部分城市和县镇都要实转,做到全部公房按五项因素计租,住房基金初步建立起来,给职工买房创造有利条件,使我国住房制度开始走上新的轨道。
这一步改革任务完成之后, 下一步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随着工资调整,逐步把住房券理入工资,进入企业成本(机关、事业单位列入财政经费预算);把住私房和家住农村的职工纳入住房制度改革范围;在逐步增加工资和住房由成本租金提高到商品租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实行 住 房商品化,推动住房的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经营。搞活房地产市场。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具体政策
从试点城市的情况看,住房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很广、政策性很强的重大改革,全国要有统一的政策,以加强宏观控制和指导。
一、 合理调整公房租金
确定公房租金标准,是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租金定得过高,国家、企业、个人三者都难承受;租金定得太低,难以吸引个人买房,不利于抑制不合理的需求,失去了改革的意义。 租金标准应按住房的折旧费、 维修费、管理费、投资利息和房产税五项因素计算,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下同)全国测算平均约一元五角六分,目前,要定在一元以上,可以一步到位,也可以分步达到,但第一年起点不宜太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