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有关制造业信息化工作的标准规范、考核评估体系和工程监理,审查制度,积极推进全国制造业信息化相关产品的评测和认证工作,认真研究制定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信息化工作目标和评价标准,以及有利于制造业信息化相关技术发展的知识产权评价标准、规范和执行办法。要加大对制造业信息化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五、建立健全推动制造业信息化的社会支撑体系
(一)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人才教育和培训工作,形成一支高水平的制造业信息化的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和工程实施队伍。加强对有关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企业一把手和信息化工作负责人的培训。逐步实现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市场化、社会化。
(二)积极跟踪国际制造业信息化先进技术,加强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逐步建立有层次、有侧重的技术支撑体系。同时,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逐渐加大对研究开发的投入。
(三)要充分发挥现有中介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充分利用各地方高新技术开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区、创业服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方面的力量,并逐步建立一批有水平、有信誉、有知名度的市场化的咨询服务机构,更有效地指导、帮助企业开展信息化工作,降低企业风险。
(四)鼓励一批应用型研究开发机构转变为面向制造业信息化的技术支持、培训和咨询服务中介机构,并引导它们逐渐向专业化、市场化的方向发展,以壮大发展咨询服务产业。
(五)充分发挥宣传部门的作用,大力宣传制造业信息化技术,普及制造业信息化知识,提高企业干部职工及全社会对制造业信息化的认识。
六、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业信息化相关高技术产业的发展
(一)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及相关产品,促进其产业化,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水平,为企业提供高性能价格比、符合企业需求并与国际接轨的成熟技术和产品。
(二)在大面积推广应用先进成熟技术的同时,重视面向企业需求所进行的应用开发。注意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建立制造业信息化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向企业提供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的技术和产品。
(三)建立健全符合市场规律的制造业信息化产品开发体系,扶植和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能力、机制灵活的相关高新技术企业,并逐步向市场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建立以竞争为核心的产业发展机制,鼓励企业在竞争中滚动发展。同时,引导建立产业联盟,提高整体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