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3计划成果的价值,最终要看其是否符合国家长远发展战略的需要,是否能够进入市场并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要围绕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进一步探索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机制,通过目标产品、示范工程、技术转移和转让等多种形式推动863计划成果的转化。
在推进863计划成果产业化进程中,要与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相适应,与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与产品结构调整相适应,与西部大开发战略相适应。为此,863计划成果的产业化,要面向经济建设,要向产业、企业和地方延伸辐射。要重点引导、鼓励将研究成果向国家综合计划与经济部门和产业部门转移,积极主动地将目标产品向产业界,尤其是向传统产业扩散和推广。要创造条件,利用研究成果和人才优势,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发挥政策作用,营造863计划成果产业化的良好环境
863计划的各级管理机构要发挥政策服务、信息服务的功能,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从事成果转化的积极性,鼓励科技人员进入产业竞争的前沿创新、创业。
在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条件下,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成果转化工作,并依据
科技部等六部委《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对研究开发该项成果的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
项目承担单位以技术转让方式转化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转化成果的,应当在项目成功投产后,连续在3-5年内,从该项目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股份制企业实施转化的,可以用不低于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20%的股份给予奖励。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成果完成人,根据与项目承担单位的协议,可以带着成果,走出研究所和学校创办科技企业,直接进行产业化;也可以将科技成果转让,实行间接转化。成果完成人享有协议约定的权益。成果完成人自行创办企业转化成果的,项目承担单位在该企业中享有约定的股权或出资比例,或以技术转让的方式取得技术转让收入。
科技部将对于在863计划成果产业化上做出突出贡献,特别是对国家的长远发展有重要影响,或在成果的扩散和推广应用中有突出业绩,对我国产业技术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有巨大促进作用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