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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科技查新规范》的通知

  (一)分立或者合并,应向认定机关交回科技查新业务资质证书和科技查新专用章,经认定机关重新审查其科技查新业务资质后再行核发。
  (二)歇业、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业务,应当报认定机关备案,并交回科技查新业务资质证书和科技查新专用章。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应报认定机关备案。
  第二十七条 查新机构分立、合并时,应当对查新档案加以保护,防止技术秘密的泄露;查新机构终止时,应当将查新档案移交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查新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做出虚假科技查新报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由认定机关取消其科技查新业务资质。
  第二十九条 因查新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或者证明有虚假内容。导致查新结论不正确的,查新机构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涉及查新的人员或机构,应当依据合同约定保守查新项目的技术秘密。擅自披露、使用、转让查新项目技术秘密,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给查新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三十一条 查新机构对年检或者抽查复核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 15日内,向相应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科技查新规范

                 导言

  为了加强对科技查新(以下简称查新)的管理,规范查新活动,保证查新的公正性、准确性和独立胜,维护查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13部分组成:
  第1部分--基本术语,对查新活动中所使用的基本术语进行了定义。
  第2部分--基本原则,规定了查新活动应当遵循“自愿”、“依法查新”和“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
  第3部分--查新委托人,规定了查新委托人的义务、行为规范、权利和法律责任。
  第4部分--查新机构,规定了查新机构的受理、行为规范、查新收费以及法律责任。
  第5部分--查新合同,规定了订立和履行查新合同的基本原则,查新合同的基本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6部分--查新人员,规定了查新机构在委派查新员和审核员时应当遵循的回避原则,查新员和审核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查新员、审核员的职责和查新人员的责任。
  第7部分--查新咨询专家,规定了查新咨询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选择查新咨询专家的原则,查新咨询专家的行为规范、职责与责任。
  第8部分--检索,规定了检索年限;介绍了检索方法的选择、检索策略的制定、检索结果的检验和调整。
  第9部分--查新报告,规定了查新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及要求。
  第10部分--查新争议,规定了解决查新合同争议的原则和方法。
  第11部分--档案,规定了查新档案应当包括的基本内容;给出了查新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12部分一-查新程序,规定了处理查新业务的程序:查新委托和受理、检索准备、选择检索工具、确定检索方法和途径、查找、完成查新报告、提交查新报告、文件归档。
  第13部分--附则。
  建议不了解查新业务流程的读者,先阅读第12部分,再从第1部分开始阅读;熟悉查新工作的读者,可从第2部分开始阅读,对于关注查新机构责任的机构负责人,可重点阅读第4、5、10部分;对于查新委托人,可重点阅读第3、5、10部分;对于从事查新业务的人员,可重点阅读第2、4、5、6,9、12部分;对于查新咨询专家,可重点阅读第7部分;对于查新档案管理人员,可重点阅读第11部分。

               科技查新规范
  1.基本术语
 
 以下给出的基本术语释义仅适合于查新这一特定领域,特此声明。
  1.1 查新
  1.1.1 查新 是科技查新的简称,是指查新机构根据查新委托人提供的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本规范操作,并作出结论。
  1.1.2 查新机构 是指具有查新业务资质的信息咨询机构。
  1.1.3 查新项目 是指被查证(待查证)的科学技术项目。
  1.1.4 查新点 是指需要查证的内容要点。
  1.1.5 新颖性 是指在查新委托日以前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内容部分或者全部没有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1.1.6 查新要求 是指查新委托人对查新所提出的具体愿望,一般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希望查新机构通过查新,证明在所查范围内国内外有无相同或者类似研究;(2)希望查新机构对查新项目分别或者综合进行国内外对比分析;(3)希望查新机构根据分析对查新项目的新颖性作出判断;(4)查新委托人提出的其他愿望。
  1.1.7 查新委托人 是指提出查新需求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1.8 查新人员 是指参与查新工作的人员,包括查新员、审核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1.1.9 查新员 是指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查新资格,负责查新全部过程的查新人员。
  1.1.10 审核员 是查新审核员的简称,是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查新资格,负责审核查新员所做的查新工作是否规范,并向查新员提出审核意见的查新人员。
  1.1.11 查新咨询专家 是指为查新机构提供查新咨询服务的同行专家。
  1.1.12 同行专家 是指最接近查新项目所涉及的科学技术内容的专家。
  1.1.13 查新合同 是指查新委托人和查新机构约定,由查新机构处理查新委托人的查新事务的合同。
  1.1.14 查新合同双方 是指共同订立查新合同的查新委托人和查新机构。
  1.1.15 查新报告 是指查新机构用书面的形式就其处理的查新事务和得出的查新结论向查新委托人所做的正式陈述。
  1.2 检索
  1.2.1 检索 在本规范中,是科技文献检索的简称,是指从众多科技文献中查找并获取所需信息的过程和方法。
  1.2.2 检索词 是指用于描述信息系统中的内容特征、外表特征和表达用户信息提问的专门语言的基本成分,是构成检索提问式的最基本的单元。
  1.2.3 主题词 是指以规定概念为基准,经过规范化和优先处理,具有组配功能,能够显示词间语义关系动态性的词或词组。主题词是主题词表的基本组成成分,是标引和检索文献的标准依据。在查新检索过程中,主题词是指经过主题词表标引,在检索系统实施检索时,从主题词表中选择的检索词。
  1.2.4 关键词 是指出现在文献标题、文摘、正文中,对表征文献主题内容具有实质意义的语词,对揭示和描述文献主题内容是重要的、关键性的语词。
  1.2.5 参考检索词 是指查新委托人提供的、仅供查新机构在处理查新事务中参考,而不作为查新合同双方约定的检索词。
  1.2.6 检索工具 是指用以报导、存贮和查找文献线索的工具。
  1.2.7 检索策略 是指为实现检索目标而制定的全盘计划,是对整个检索过程的谋划和指导。
  1.2.8 检索提问式 简称检索式,是指计算机检索中表达用户检索提问的逻辑表达式,由检索词和各种布尔逻辑算符、位置算符以及系统规定的其他连接组配符号组成。
  1.2.9 检索方法 是指查找文献信息的具体方法,分为手工检索和计算机检索两种方法。
  1.2.10 手工检索 简称手检,是指主要利用手工检索工具来获取信息的检索方法。
  1.2.11 计算机检索 简称机检,是指利用计算机来获取信息的检索方法。
  1.3 文献
  1.3.1 文献 根据中国国家标准《文献著录总则》(GB/T3792.1-1983),文献是指记录有知识的一切载体;根据《文献情报术语国际标准(草案)》(ISO/DIS5127),文献是指在存贮、检索、利用或者传递记录信息的过程中,可作为一种单元处理的,在载体内、载体上或者依附载体而存贮有信息或数据的载体。
  在查新中,文献是科技文献的简称,是指通过各种手段(文字、图形、公式,代码、声频、视频、电子等)记录下科学技术信息或知识的载体。
  1.3.2 文献信息 是指被文献化了的,以便通过动态系统加以存贮、交流,传播、利用的人类文化,科技等信息,也就是指以文献形式被记录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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