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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下岗职工基本情况直报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企业下岗职工基本情况直报工作的通知
 (劳社厅函〔1999〕61号)


各省、省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的效率,衣时掌握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基本情况,我部决定在全国开展企业下岗职工基本情况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99年第二季度起选择部分企业开展下岗职工基本情况直报工作。具体办法是:我部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抽取一定数量的调查城市(或区、县,下同),各调查城市负责抽取25个企业(调查城市名单和企业抽取办法见附件1),由被抽取25个企业(调查城市名单和企业抽取办法见附件1),由被抽取直报的企业按照统一制定的报表格式(见附件2)填写。今年二季度的报表于6月23日前直接报送我部规划财务司,边远地区以传真的方式报送;以后报送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份的25日之前。直报企业名单一般不变动。
  二、开展企业下岗职工基本情况直报,是统计汇总方式的重要改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督促调查城市全力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基本情况直报工作。各调查城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落实直报企业的抽样工作,督促被抽取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并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
  三、为保证企业下岗职工基本情况直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部有关司局联合成立统计调查小组,具体组织企业直报工作,并指导地方开展抽样调查。
  联系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
  联系人:王玉斌、陈峰、柴海山
  联系电话:(010)84201375、84201376、84201668
  传真电话:(010)84223393、84223483
  邮件信箱:ghs@mail.molss.gov.cn
  附件:1.直报城市名单和直报企业抽取办法
     2.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情况统计表

                         1999年6月14日

附件1      直报城市名单和直报企业抽取办法

  一、直报城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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