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
--财政授权支付
(三)建设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四)对财政下达的小额现金额度,在资金占用类增设“小额现金额度(编号235)”会计总账科目进行核算。小额现金账户收到财政下达额度时,会计分录为:
借:小额现金额度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
--财政授权支付
(五)建设单位从小额现金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小额现金额度
借:待摊投资等
贷:现金
五、对账
财政部国库管理机构、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预算单位、代理银行都应建立全面的对账制度,在认真处理各项账务的基础上,加强对账工作,定期、及时地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核对账务。
(一)财政部国库管理机构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对账务。
1.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核对月末存款余额,对账单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提供,对账内容为“国库单一账户”结存数、支出数。
2.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对预算支出按部门分“类”、“款”、“项”的支出数。
(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财政国库管理机构、代理银行和一级预算单位核对账务。
1.与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核对按部门分“类”、“款”、“项”的支出数,对账单由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供,内容主要包括分“类”、“款”、“项”的财政支出的当月发生数和当年累计发生数。
2.与代理银行对账,对账内容为代理银行提供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当月分“类”、“款”、“项”的支出数和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数;同时与各代理银行核对各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支用数”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结余数”,对账内容为代理银行提供的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小额现金额度”两账户银行分“类”、“款”、“项”的相关数据。
3.与一级预算单位对账,对账内容为该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各级预算单位汇总的分“类”、“款”、“项”的预算支出总数,其中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数、财政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和小额现金额度)的额度数、支用数、余额数,对账单由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供。
4.每月15日前,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其所属各级预算单位上月小额现金账户分“类”、“款”、“项”实际支出数,报财政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