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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粮库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工程勘察费:根据建设部《关于改进和调整工程勘察不合理收费办法和标准的通知》(建设〔1991〕316号)文件要求,按项目概算投资工程费的0.5%计取,由项目单位根据签订的合同支付。
  3.工程设计费: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375号文件要求,设计费(设计包括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含通用图设计费)按项目概算投资工程费的1.5%计算,其中总体设计费为1.2%,通用图设计费为0.3%,由项目单位按签订的合同支付。
  4.工程监理费: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100亿公斤国家粮库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0〕12号)文件要求,监理费用按项目概算工程费的1.6%计取,一包到底,由省(区、市)建库办从项目点上收后集中支付。
  5.工程质量监督费:根据各地质量监督部门规定计取,总价不得超过概算工程费的0.2%,由项目单位按合同支付。
  6.标底编制费:按各地规定计取,最高不得超过概算投资工程费的0.1%。
  7.生产职工培训费(限新建项目):按项目概算投资工程费的0.2%计取。
  8.总预备费:按项目概算投资工程费的5%计取。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及省(区、市)建库办报送的信息主要包括反映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的月报、快报、年报,工程进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一)《国家储备粮库项目概算汇总表》(详见附表一):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限上项目以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审批的初步设计为准;限下项目以各省(区、市)计委审批的初步设计为准。在初步设计批准后10日内上报国家粮食局。概算汇总表中各项费用如与实际发生情况不同,应随时填报详细变更说明,及时上报。
  (二)《国家储备粮库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申请表》(详见附表二):省(区、市)建库办汇总审核项目建设单位的年度计划,在初步设计批准后10日内及每年12月10日前填报下一年度投资计划申请表上报。
  (三)《国家储备粮库项目基建财务月报》(详见附表三)、《国家粮库项目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月报》(详见附表四):省(区、市)建库办应及时掌握各项目资金使用和建设进度情况,每月10日前编报基建财务月报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月报上报国家粮食局。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及省(区、市)建库办上报的各种信息资料要求内容完整、数字真实准确、报送及时,严禁弄虚作假。对于延期上报造成资金拨付的延误等后果,将追究省(区、市)建库办责任,并视问题严重性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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