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粮库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粮库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粮管〔2001〕90号 2001年5月30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国家储备粮库项目建设的指示精神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关于100亿公斤新建国家粮库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字〔2000〕112号)规定,为切实做好国家储备粮库项目的建设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国家粮库建设资金合理使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国家粮食局制定了《国家储备粮库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另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规定开设基建资金专户、控制项目投资
  各省(区、市)建库办必须按规定在当地建设银行开设基建资金专用账户,2000年200亿斤粮库项目的省(区、市)建库办和项目单位所用的“151”专户,可继续使用,与新建项目分账管理、单独核算。并于2001年7月15日前将省(区、市)和项目单位的银行账号报行政管理司。同时,应督促项目单位在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批准的总投资范围内,完成预定的仓容建设任务,严禁项目超支。如发生超支,中央不再追加,由地方负责解决。
  二、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建设资金
  各省(区、市)建库办和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建设资金。
  三、及时上报报表
  各省(区、市)建库办和项目单位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及时上报报表。对因弄虚作假、不及时上报有关报表而造成资金拨付滞后,影响工程建设的,要追究省(区、市)建库办的责任。
  请各地及时反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粮食局将对各地建库办和项目单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国家储备粮库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储备粮库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现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国债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并在总结修改2000年20亿斤国家储备粮库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国粮管〔2000〕151号)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