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定期报告制度。从今年第三季度起,各地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上季度开展援助行动的最新动态、经验做法、存在问题、社会反应、有关数据和活动效果,报我部培训就业司。
(三)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我部将不定期把各地开展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做法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信息》上刊登,通报各地,以利交流。
三、大力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按照“大题大作”的要求,实行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扩大宣传,使下岗职工了解援助的内容,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并不断扩大这一行动的社会影响。我部将以八项援助内容为主题,制作《再就业援助行动》专题电视系列片和专题节目,在中央电视台“劳动就业”栏目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连续播出。在《人民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开辟再就业援助行动专栏,报道各地的动态及典型经验。通过持续不断的宣传,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的舆论氛围。
各地要及时总结各城市在实施再就业援助行动中创造的经验和做法。在9月初全国劳动力市场建设座谈会上将进行初步交流。10-11月,我部将分片组织交流和研讨。12月,对半年来全国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的阶段性实质性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请各地于今年12月1日前,将阶段性总结报告报我部培训就业司。
附件:再就业援助行动情况统计表
二00一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再就业援助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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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援助行动项目 │ 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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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政策咨询(人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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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援助手册(份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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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再就业优惠政策卡》(份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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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接受职业指导(人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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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培训(人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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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就业信息(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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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摸底确定的援助对象(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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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对象实现再就业(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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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特困下岗、失业人员(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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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社会保险缴费接续通知书》(份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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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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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中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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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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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动事务代理服务(人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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