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关于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审批规定[失效]

  第八条 适用便捷通关程序的企业,应强化守法意识,认真履行各项承诺,自觉遵守海关及外经贸管理的各项规定,努力维护本企业良好资信。同时严格内部管理,防止内部人员滥用便捷通关程序从事走私违法活动。发生违反海关规定情事的,应自觉协助海关进行处理,接受海关处罚。
  第九条 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下但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的企业,如因情况特殊确实需要适用有关便捷通关程序时,可正式行文向企业主管直属海关申请。书面申请时应参照《备案审批表》内容报明本企业有关情况,直属海关根据申请情况会同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审核同意后转报海关总署会同外经贸部审批。

附件1:      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便捷


              通关程序备案审批表

  海关                   年  月  日

┌──────┬─┬──────┬─────────────────┐
│ 企业名称 │ │ 经营范围 │                 │
├──────┼─┼──────┼─────────────────┤
│ 企业代码 │ │ 生产产品 │                 │
├──────┼─┼──────┴───┬─────────────┤
│ 企业性质 │ │上年度出口额(亿$)│             │
├──────┼─┴──────────┴─────────────┤
│ 企业类别 │  A类□  未评定□                │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
│海关注册登记│                          │
├──────┼──────────────────────────┤
│ 企业申请 │ 提前报关□ 联网报关□ 快速通关□ 上门验放□  │
│适用便捷程序│ 加急通关□ 担保验放□ 加工贸易联网管理□    │
├──────┴──────────────────────────┤
│郑重承诺:                            │
│  本企业保证上述各项内容(附: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
│《现金流量表》)真实无讹,如有变更,将立即通知海关和外经贸主管机 │
│关。                               │
│  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
│  年  月  日                        │
├─────────────┬───────────────────┤
│  省级外经贸委审批意见:│  直属海关审批意见:        │
│  盖 章        │  盖 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