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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发布《2001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项目申报的公告

  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3、各级党政部门、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和法学类社团的申请人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与申请项目相关工作5年以上。
  4、申请者应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有不少于3人以上相对合理的课题组。
  5、申报重点研究项目者须具有正高以上职称或副厅(司、局)级以上职务。
  6、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7、申请专项任务项目的申请者须附委托单位的委托研究证明材料,并获得不少于3万元以上研究经费的资助(不包括出版社提供的出版经费)。
  8、申报课题的预期最终成果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较强的实务应用价值。最终成果是论文、研究报告的须在一年半内完成,专著须在两年完成。
  具有以下情况者,不得申报:
  1、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2、出国并仍将在国外停留半年以上者,或者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准备出国停留半年以上。
  3、已获得其他基金资助的同样的课题或子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4、未按规定完成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者不得申报。
  五、课题指南与学科范围
  1、《课题指南》条目分为重点研究课题和一般研究课题两大类。
  2、申报者应根据《课题指南》确定的选题范围选择适合的学科专业进行申报。跨学科的课题,要以本专业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届时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评审。
  六、申报办法
  1、我部委托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受理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原则上按申报单位集中受理。有关申报材料请从“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信息网”(网址:http://www.lawstudy.com.cn)上直接下载或通过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索取。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院内英东楼A区103室)。邮政编码:100875。联系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联系人:韦蔚。联系电话:(010)62207911、62200112,传真(010)62200103。E-mail:lawstudy@sinoss.net。本公告同时在网站上公布,欢迎访问、下载、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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