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美国VULCAN物资公司(Vulcan Materials Company):
VULCAN物资公司是一家在美国注册的公司。该公司在答卷中未按照问卷要求提供国内销售情况及证明材料,致使调查机关无法判定其国内销售价格的真实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
二十条的规定,外经贸部决定依现有材料确定该公司的正常价值。
关于出口销售,该公司没有按照问卷要求提供完整的对中国出口销售情况,但由于Vulcan物资公司对中国的销售均通过英国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外经贸部在核对英国化工贸易公司答卷中关于从Vulcan物资公司购买被调查产品情况的基础上,暂依据Vulcan物资公司所提供的出口销售材料确定其对中国出口销售价格。
4.英国化工贸易有限公司(BP Chemical Trading Company):
经审查,英国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不生产被调查产品,仅作为贸易商销售被调查产品。根据该公司提供的答卷,该公司从Vulcan物资公司购买被调查产品并全部销往中国,并且英国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决定对中国出口销售的价格,供货商Vulcan物资公司不参与定价。
外经贸部决定,在初步裁定中,暂依据英国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的供货商Vulcan物资公司的正常价值及英国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对中国出口销售价格为基础,为英国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供货商Vulcan物资公司确定一联合税率,此税率只适用于英国化工贸易有限公司销售Vulcan物资公司的被调查产品时适用,英国化工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其他供货生产商被调查产品时,适用其供货生产商的税率。
5.韩国三星精密化学株式会社(SAMSUNG Fine Chemicals Co.,Ltd.):
外经贸部审查了该公司的国内销售情况,该公司调查期内的国内销售符合数量要求。该公司部分国内销售是低于成本进行的,但这些低于成本销售部分未占足够的数量,调查机关决定不排除这些销售,决定接受全部国内销售价格,并认为其具有可比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
四条的规定,外经贸部采用该公司在调查期内的国内销售价格作为确定其正常价值的依据。
该公司对中国出口销售大部分通过关联公司三星物产株式会社进行。外经贸部审查了关联公司之间的价格,未发现有特殊价格安排,能够代表公平的市场价格,因此外经贸部决定暂依据三星精密化学株式会社与三星物产株式会社之间的销售价格为基础确定出口价格,并调整到出厂价水平。
对出口销售的价格调整,外经贸部依据三星精密化学株式会社与三星物产株式会社之间的销售情况,将对中国出口销售调整到出厂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