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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三)关注幼儿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反应,敏感地察觉他们的需要,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应答,形成合作探究式的师生互动。
  (四)尊重幼儿在发展水平、能力、经验、学习方式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努力使每一个幼儿都能获得满足和成功。
  (五)关注幼儿的特殊需要,包括各种发展潜能和不同发展障碍,与家庭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十一、幼儿园教育要与0-3岁儿童的保育教育以及小学教育相互衔接。

第四部分 教育评价

  一、教育评价是幼儿园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教育的适宜性、有效性,调整和改进工作,促进每一个幼儿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必要手段。
  二、管理人员、教师、幼儿及其家长均是幼儿园教育评价工作的参与者。评价过程是各方共同参与、相互支持与合作的过程。
  三、评价的过程,是教师运用专业知识审视教育实践,发现、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其自我成长的重要途径。
  四、幼儿园教育工作评价实行以教师自评为主,园长以及有关管理人员、其他教师和家长等参与评价的制度。
  五、评价应自然地伴随着整个教育过程进行。综合采用观察、谈话、作品分析等多种方法。
  六、幼儿的行为表现和发展变化具有重要的评价意义,教师应视之为重要的评价信息和改进工作的依据。
  七、教育工作评价宜重点考察以下方面:
  (一)教育计划和教育活动的目标是否建立在了解本班幼儿现状的基础上。
  (二)教育的内容、方式、策略、环境条件是否能调动幼儿学习的积极性。
  (三)教育过程是否能为幼儿提供有益的学习经验,并符合其发展需要。
  (四)教育内容、要求能否兼顾群体需要和个体差异,使每个幼儿都能得到发展,都有成功感。
  (五)教师的指导是否有利于幼儿主动、有效地学习。
  八、对幼儿发展状况的评估,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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