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1〕7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并申报为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函》(桂政函〔2000〕2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方案。
二、同意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由10000万元人民币增至8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积金转增资本金4627万元,由现有股东按出资比例分享,其余65373万元资本金由新股东投入,新股东必须以货币形式出资。
三、同意以下股东的入股资格及出资额:
(一)广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4873万元
(二)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7000万元
(三)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0万元
(四)广西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000万元
(五)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5000万元
(六)北海国际招商股份有限公司 5000万元
(七)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4000万元
(八)广西斯壮股份有限公司 3000万元
(九)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0万元
(十)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500万元
(十一)广西梧州冰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万元
四、请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此批复后,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会《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方案的落实工作,确保资本金足额到位,并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选举拟任正、副董事长及拟聘正、副总经理,拟定新的公司章程。上述事项须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