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
中国华轻实业公司工资收入违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0〕193号)
中国华轻实业公司:
根据中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国华轻实业公司工资内外收入情况检查报告》(达工检字〔1999〕001号),经核实,你公司的主要违纪问题是: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填报数和实发工资总额不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填报数为65.95万元,《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填报数为60.23万元,实发工资为69.54万元。1998年发放的6.53万元工资性支出未按规定在工资科目中列支核算。现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你公司应按国家规定,加强劳动工资统计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
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税收规定,对上述未按规定在工资科目中列支核算的工资性支出,按计税工资的有关规定作纳税调整,并就地补缴所得税入中央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