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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给在劳动保障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记一等功的决定

     2.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个人一等功名单

                         2000年12月22日

附件1:     全国劳动保障系统集体一等功名单


                (68个)

  北京市(3个)
    丰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科
    崇文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顺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
  天津市(2个)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辰分中心
    天津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河北省(2人)
    河北省驻京劳务服务中心
    石家庄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山西省(2个)
    山西省劳动厅社会劳动保险公司
    运城地区行署劳动局
  内蒙古自治区(2个)
    伊克昭盟社会保险局
    呼伦贝尔盟医疗保险改革办公室
  辽宁省(3个)
    沈阳市劳动局
    辽阳市劳动就业局
    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吉林省(2个)
    松原市劳动局
    珲春市劳动局
  黑龙江省(2个)
    哈尔滨市劳动局
    哈尔滨市南岗区劳动局
  上海市(3个)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上海市劳动监察总队
    黄浦区南市百帮服务中心
  江苏省(3个)
    常州市劳动局
    徐州市劳动服务公司
    连云港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
  浙江省(3个)
    宁波市劳动局
    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温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安徽省(2个)
    淮北市社会保障局
    金寨县劳动局
  福建省(3个)
    福州市劳动局
    漳州市芗城区劳动局
    南平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
  江西省(2个)
    宜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萍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山东省(3个)
    聊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莱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莱芜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河南省(2个)
    平顶山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扶沟县劳动局
  湖北省(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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