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给在劳动保障
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记一等功的决定
(劳社部发〔200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几年来,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投入劳动保障制度改革,不畏艰难,奋力开拓,埋头苦干,狠抓落实,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就业局势基本稳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取得新进展,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目标顺利实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各项劳动保障事业上了一个新台阶。特别是两个确保工作取得的成绩,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得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进一步激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广大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劳动保障系统的两个文明建设,推进劳动保障制度改革与事业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对表现突出的北京市丰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等68个单位和北京市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蓓等120名同志给予记一等功奖励。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立新功。
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上述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觉悟;学习他们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急党委和政府之所急,为企业和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的公仆示范;学习他们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部署,从实际情况出发,开拓进取的实干作风;学习他们不畏艰险,知难而进,勇于拼搏的顽强斗志;学习他们热爱集体,团结一心,密切配合的协作意识;学习他们立足本职,勤勤恳恳,忘我工作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一身正气,秉公办事,不计名利的高贵品质。
展望新世纪,劳动保障事业任重而道远。我们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信心,团结拼搏,艰苦奋斗,开拓进取,为推进劳动保障制度改革和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国劳动保障系统集体一等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