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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大财务管理力度、严肃财经纪律的紧急通知

  各级行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银行财务管理规定》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机关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财务开支、资产购置权限和分工,认真落实总行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各项措施。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和其他银行财务管理经验,结合农业发展银行费用开支实行指标管理的特点,从1998年10月起系统财务管理和机关本身经费开支统一由财会部门直接管理。这样做有利于强化一级法人管理,进一步完善分级授权的财务管理体制。一是重要和大额的财务开支必须由上级行直接列支或经上级行批准后下级行再行列支,不得先支后报。省级分行审批或直接列支辖内营业办公用房修理费、安全防卫费、递延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以及单笔金额在4万元以上的其他开支;地市二级分行负责审批或直接列支业务管理费中除工资、邮电费、公杂费和按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养老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以外的开支,以及单笔金额在4000元以上的其他开支;县支行的财务开支原则上实行报账制或报审制。二是机关财务管理中要坚持大额财务开支和资产购置的集体讨论制度和日常财务支出的“一支笔审批”制度。省级分行单笔财务开支4万元以上的项目、地市二级分行单笔开支4000元以上的项目要经过集体研究,从1998年8月1日起要有文字记录,财会部门对集体讨论的记录要妥善保管备查;日常财务开支要实行“一支笔审批”责任制,根据开支金额的大小和规定的审批权限,实行“一支笔”审批,谁审批、谁负责。为了加强对省级分行营业部财务开支的统一管理,从1998年8月1日开始将营业部机关本身的财务支出一律并入省级分行机关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审批和报销。
  三、开展对财务开支的全面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从8月10日开始,用一个月时间,对全系统自1994年以来的财务开支和资产购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的依据是财政部和总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检查的重点是房租费、运钞车租赁费和电子设备租赁费。检查的方式是以省级分行为单位,通过自查、互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面为100%,各分支行要对本行自成立以来的各项财务开支和资产购置进行自查,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纠正,检查和纠正结果要报上级行;在自查基础上进行互查,互查面不低于30%,对自查情况进行核实和纠正;互查结束后,上级行要对自查和互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10%。总行将派人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并对部分省的二级分行或县支行进行必要的抽查。各分支行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剖析和总结,对不符合规定的财务开支要予以纠正,对违规违纪的行为要进行处理。各分行要将检查结果于9月15日前报总行。凡是自查、互查和抽查走过场或查出问题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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