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收费行为。全面清理整顿中介机构收费,特别是依附行政权力高收费、强制服务乱收费等行为。
(四)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查处教育、药品及医疗服务、供电、供水、电信、交通运输等方面,以及住房、汽车、旅游等消费环节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五)整顿和规范重大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建设秩序。加强对招标投标的监督,查处重大项目建设中以各种方式规避招投标、虚假招投标等行为。
2001年,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重点是:第一,坚决制止行政事业单位、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企业以收费、价格为手段,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第二,组织开展全国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全国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以及各种乱收费行为。第三,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重点查处规避招标、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环境的稽查,重点查处对重大建设项目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及各种摊派等行为。要用一年左右时间,在上述几个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
要认真贯彻执行《
价格法》、《
招标投标法》、《
行政处罚法》和《
行政复议法》,严格依法行政。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严重破坏市场价格秩序和基本建设秩序的大案要案,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被处罚者拒不执行的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必要时可采取下查一级、交叉检查、联合办案等形式,排除干扰,减少阻力。
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督促其进行整改,尽快予以纠正,促进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对整改不力的,要暂停建设项目执行、暂停建设资金拨付和停止建设项目审批。
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实行重大案件集体审议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开化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价格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等为主要内容的价格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各级计划、价格部门要建立举报中心,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加强举报机构建设。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及时查处举报案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