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核定认可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年2月26日 实施日期:2004年4月1日)废止国家计委关于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机构认可、考核、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00一年五月八日 计价格〔2001〕783号)
国家环保总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收费标准的函》(环函〔2000〕510号)收悉。鉴于我委制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培训机构认可和认证人员培训、考核、注册收费试行标准》(计司收费函〔1998〕53号)试行期已满。从试行期间的运行情况看,除个别项目收费标准偏低外,多数收费标准基本可行。据此,现就环境管理体系(包括环境标志、环境审核、环境绩效评价及生命周期和产品中环境因素)认可机构和注册机构收取认可、培训、考核、注册等有关收费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证机构、培训机构认可收费和培训、面试考核收费,以及与注册工作相关的申请、换证评定、年度确认收费标准。
(一)认证机构认可和培训机构认可收费:
1、申请费:1000元。
2、将原“评审费”改称“初始评审费”,收费标准:3500元×人日数。
3、注册费(含证书费):2000元。
4、将原“监督评审费”改称“年度评审费”,收费标准:3500元×人日数。
5、年金:按认证机构每年认证收费总额的5%,培训机构每年收费总额的5%收取。
(二)培训、考核和注册工作相关收费:
1、培训费:国内培训每人1800元(企业内部审核员每人1000元),中外合作培训每人5500元。
2、面试考核费:面试考核费每人500元(不包括实习审核员)。
3、注册工作相关收费:申请费每人50元,换证评定费每人100元,年度确认费每人100元。
外籍人员申请参加我国的考核、注册和培训时,如需进行翻译的,须交翻译费,翻译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二、调整笔试考核和注册资格审查的收费标准
(一)考核费中的笔试考核费调整为每人150元(含培训证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