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成医务人员艾滋病性病知识全员培训。全国70%的县(市)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85%的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能够为性病患者提供规范化的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5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3.全国至少有50%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能在社区和家庭获得医疗和生活照顾。
4.建成全国地(市)级以上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和全国综合监测.实验室检测网络系统。
5.制定有关降低人群危险行为的政策,建立输血风险和艾滋病防治人员职业意外感染保险机制;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医疗和社会救助措施。
到2005年底要完成的工作指标:
1.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75%以上,在农村达到45%以上;在高危行为人群中达到80%以上;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教所被监管教育的人员中达到95%以上。
2.高危行为人群中安全套使用率达到50%以上。
3.全国90%的县(市)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以及50%的艾滋病高发地区的中心卫生院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75%的乡镇卫生院、50%的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4.从事艾滋病预防保健、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专业人员要达到100%上岗培训。
5.结合全国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全国县(市)级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
三、行动措施
(一)保证血液及其制品安全,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传播蔓延。
依法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健全采供血机构网络;节约血液资源,做到合理、科学用血。建立健全省级血液中心。到2002年底前,要对不符合建设标准的地(市)中心血站进行必要的改造;要在没有采供血机构的地(市)建成中心血站。到2005年底前,要在中心血站覆盖不到的县建成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到2001年底前,在偏远地区仍需自采自供血液的基层医疗机构,实现用艾滋病病毒快速诊断试剂进行血液筛查,对所有临床用血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到2002年底前,要在全国实行血站技术人员和相关检测人员的全员考核,并实行采供血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依据《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对现有单采血浆站进行整顿。2001年,由卫生部组织对全国单采血浆站进行执业验收,对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