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
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01〕40号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卫生部等30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制定的《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国发〔1998〕38号,以下简称《规划》),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活动,使全国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从当前情况看,我国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艾滋病性病流行呈快速增长趋势,发病人数上升迅速;经静脉吸毒传播艾滋病病毒的迅猛势头仍未得到遏制;经采供血传播艾滋病病毒的途径尚未阻断,违法手工采集和非法采集原料血浆的行为屡禁不止,血液制品的监督管理有待加强;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对艾滋病在我国大规模流行的潜在危险和对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危害认识不足,《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不平衡,防治艾滋病性病综合治理的协调力度不够。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保证《规划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特制定《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实施原则
(一)政府负责,加强部门合作与社会参与,齐抓共管。
(二)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三)突出重点,加强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注重实效。
(四)分类指导,加强督查指导,严格执法,综合评价。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遏制艾滋病性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降低艾滋病性病发病率。到2005年底,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人数年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将艾滋病病毒经临床输血传播的平均水平降低到1/10万以下,其中,在艾滋病高发地区,控制在1/万~1/5万以下。
(二)工作指标。
到2002年底要完成的工作指标:
1.坚决取缔违法采集血液或原料血浆点;对所有临床用血实行艾滋病病毒检测;85%以上的临床用血要由合法的采供血机构提供,不足部分由经批准的医疗机构自采自供;所有生产血液制品的原料血浆必须由合法的单采血浆机构使用机械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