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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2001)

  院士大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团成员,任期为4年,不连任。
  聘请中国工程院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和若干政府部门的负责人,为主席团顾问。顾问列席主席团会议。
  第二十条 主席团设执行委员会,执行院士大会和主席团的决议,领导学部工作。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团执行主席、分管学部工作的1位副院长和各学部主任组成。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执行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下设学部咨询评议工作委员会(简称咨委会),研究组织学部的重大咨询评议工作。咨委会主任由主席团任命1位主席团成员担任,1位副主任由主任提名,主席团批准。特邀中国工程院咨委会主任兼任中国科学院学部咨委会副主任。咨委会另外11名院士成员的名额分配为数学物理学部、化学部、生物学部、地学部各2名,技术科学部3名。咨委会正、副主任列席主席团执行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下设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简称道德委员会),负责学部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道德委员会由主席团两名成员和各学部1名院士组成,主席团2名成员任正、副主任。道德委员会正、副主任列席主席团执行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执行委员会设秘书长1人,受执行委员会委托,负责学部的日常工作。秘书长可由非院士担任,人选由主席团执行主席提名,主席团通过并聘任。秘书长列席主席团会议和执行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的职能
  (一)决定召开并主持院士大会。
  (二)审议并决定提交院士大会的各项议案。
  (三)通过并聘请主席团顾问。
  (四)批准各学部常务委员会组成和主任、副主任任职名单。
  (五)通过并聘任执行委员会秘书长。
  (六)决定各学部增选院士名额。
  (七)审议各学部增选院士的选举结果。
  (八)确定外籍院士正式候选人名单。
  (九)审查和批准撤销院士称号的决定。
  (十)根据需要,决定设立跨学部的、临时性的专门委员会。
  (十一)院士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能。

第七章 出版物、经费

  第二十五条 中国科学院学部编印以下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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