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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2001)

第四章 学部

  第十四条 中国科学院学部,是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咨询机构。现设数学物理学部、化学部、生物学部、地学部、技术科学部等五个学部。院士按其所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分别参加一个学部。学部的全体院士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 各学部分别从本学部的院士中,选举产生15名至23名常务委员,组成学部常务委员会,负责本学部的工作。学部常务委员每届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至多任满3届。学部常务委员会,每届更换至少三分之一、至多不超过二分之一的成员。
  学部常务委员会推选学部主任1人、副主任3人至5人,主持学部工作和学部全体院士会议。学部主任、副主任的任期与常务委员的任期相一致。学部常务委员和主任、副主任,由院士大会常设领导机构批准任职。
  第十六条 学部的职能
  (一)接受国家委托或根据院士的建议,组织院士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学科发展战略和重大科学技术决策提供咨询,推动科学技术政策和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二)接受委托,组织院士对重要研究领域、研究计划和研究机构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和指导。
  (三)组织选举院士。
  (四)开展学术活动,同国内外学术团体进行交流与合作,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普及。
  (五)在学部全体院士会议上,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各项职能、任务的完成情况。

第五章 院士大会

  第十七条 中国科学院院士大会,是中国科学院学部的最高组织形式。院士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一般于公历逢双年份6月的第一周举行。
  第十八条 院士大会的职能
  (一)审议常设领导机构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常设领导机构成员,并宣布其组成。
  (三)制定和修订院士章程。
  (四)决定学部的设置和调整。
  (五)选举外籍院士。
  (六)开展学术活动。
  (七)提出重大建议。

第六章 常设领导机构

  第十九条 院士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领导机构,是由中国科学院院士组成的学部主席团(简称主席团)。主席团由中国科学院院长、负责学部工作的1位副院长、各学部主任和经院士大会选举产生的12名成员组成。院长为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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