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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等八部门关于深入开展食品打假专项斗争联合行动的通知

  (三)第三阶段,巩固和总结。11月中旬至12月底,各地进一步巩固整治结果,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向社会通报整治情况。各地要在12月1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成立食品打假专项斗争协调机构,建立协调和信息沟通机制。要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实行责任制,确保食品打假专项斗争形成声势,取得成效。
  (二)狠抓大案要案。各地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和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狠抓大案要案,坚决查处到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对大案要案的要求,坚决做到“五不放过”。
  (三)加强督查工作。上级部门要加大对下级部门开展食品打假专项斗争中重大案件查处的督办工作力度,确保打假联合行动打出实效。要制定相应的制度,组建督查队伍和网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四)加强信息沟通。各地要严格按照工作安排进度准备上报材料和沟通信息。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主动与新闻单位联系,争取支持,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要根据各阶段的重点进行宣传,特别是对大案要案的查处,要加大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附件:1、食品打假专项斗争工作安排(略)


     2、食品打假专项斗争协调方案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二:      食品打假专项斗争协调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1〕32号)和全国第二次打假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卫生部、质检总局会同工商总局、国家经贸委、农业部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食品打假专项整治活动,为更好地开展食品打假联合行动,现成立食品打假专项斗争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
  一、协调小组组长及成员
  组 长:殷大奎(卫生部副部长)
  副组长:李传卿(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
  成 员:刘小平(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司副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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