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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问答

  (四)通过清产核资,认真核实和及时处理预算单位实际存在的各种账外资产,以及资产盘盈盘亏和资产损失等问题,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促进预算单位加强财务及资产管理。
  (五)通过清产核资,揭示预算单位在各项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漏洞”,以便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有效解决这些管理问题,并督促各预算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及资产管理水平有较大改善和提高。
  问: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清查范围包括哪些类型单位?
  答:这次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清查范围具体分为以下几类:一是中央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具有财政经费关系的其他机关(含机关服务中心)、政党组织;二是各部门(单位)所属由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核定事业编制、具有财政经费关系的事业单位,以及各部门(单位)所属具有财政经费关系且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三是列入国家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具有财政经费关系的社会团体;四是中央大型企业(企业集团)下属的有经常性财政经费关系的事业单位;五是军队、武警及国家安全部门,这些部门因其特殊性,其清产核资工作按照统一要求自行组织,但清产核资结果要汇总上报;六是其他具有财政经费关系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此外,为了做到全面、真实反映预算单位的基本情况,对于纳入这次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范围的事业单位中的附属经营单位和投资举办的各类经济实体,也应按照清产核资有关政策规定,由其主管单位对其投入、收益上缴和经营状况等进行清查。
  问:本次清产核资的时间和工作步骤是如何安排的?
  答:根据财政预算改革的总体工作要求,本次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从今年3月底开始,到7月底前完成主体工作任务,即完成基本户数清理、资产清查登记、数据汇总上报。其它后续工作(如资金核实申报材料的上报)要在年底前完成。
  为便于各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与单位会计决算进行核对分析,统一规定以1999年12月31日为财产清查的时间点,各预算单位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物资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查,在此基础上与年度决算进行核对,以统一时间点采用倒轧账办法进行资产盘存和清查。
  问:本次清产核资如何保证清查结果的准确、可靠,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为了保证清产核资结果的准确、可靠,本次清产核资将采取预算单位对照检查、主管部门复(联)查和财政部(清产核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抽查,以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验收。对在检查验收中发现的清产核资工作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其限期纠正。本次清产核资制定了严格的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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