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问题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问题解答
 (2000年2月1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


  问:为什么资产负债表日后董事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除股票股利外)作为调整事项处理,而股票股利则作为非调整事项处理?
  答:通常情况下,企业在每年的12月31日结账,需要结转年度内取得的收入、发生的成本,并结出本年利润或亏损,董事会根据结账后计算出的利润提出利润分配方案一般要到下一年度。对董事会在下一年度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否作为调整事项,国际上也存在不同的做法,有些国家将其作为调整事项处理,也有的国家作为非调整事项。新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则规定为:“资产负债表日以后财务报表批准之前提议和宣布发放的财务报表所属时期的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权益的一个单独组成部分反映,或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下简称“日后事项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中与财务报告所属期间有关的利润分配作为调整事项处理,但其中的股票股利作为非调整事项处理。“日后事项准则”这样规定,是因为:(1)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是股东大会的重要内容,而对外(包括提供给股东)的财务报告如果不包括董事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就无法履行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的职责,因此,作为股东大会重要审议内容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在所属期间的财务报告中反映,以便股东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发表意见。这种处理方法也符合《公司法》的要求。(2)利润分配表是会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企业对本年度实现利润以及以前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情况,为了完整反映企业报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利润分配情况,应当将董事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在报告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反映。如果报告年度的财务报告中不反映利润分配情况,留待下一年度反映已经过时的信息,不符合会计信息及时性的要求。(3)我国会计制度以及会计实务一直将利润分配包括在报告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因此,“日后事项准则”的规定,符合我国的实务惯例。(4)虽然董事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不就是最终的利润分配方案,但在我国,通常情况下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差异不大。将董事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在所属期间的财务报告中反映,仍然可以大致反映企业的利润分配去向及金额。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