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1997年起的初步规范阶段。1996年下半年,财政部世行司组织有关人员对原规定中的“财务报告”部分进行较大幅度的修改,形成了《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务报告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新规定对项目单位对外报送会计报告的内容、结构和格式,以及确认和计量的方法和口径作了规定,也就是说仅规定了会计核算的最终产品--项目单位对外报告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在新规定的统驭下,项目单位可以根据这种标准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设计具体的会计核算制度,给项目单位充分的自主权,适应了会计改革的要求。
(四)从2000年1月起的规范化实施阶段。为了进一步加强世行贷款项目的会计核算工作,强化项目管理,财政部国际司联合世界银行驻北京代表处根据基本建设单位财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和世行贷款财务管理系统及审计指南的要求,制定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本《办法》对会计科目及其使用、会计报表种类、格式和编制都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是世行贷款项目第一个完整的会计核算办法。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财会管理工作将从此进入规范化管理阶段。
问:《办法》具有哪些特点?
答:《办法》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以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执行单位作为会计主体。为方便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执行单位的使用,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与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范围一致,即适用于所有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世行贷款项目。对于不使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要求在执行其本行业会计制度的同时,依据本《办法》,向财政部和世界银行报送资金平衡表、项目进度表、信贷协定执行情况表或贷款协定执行情况表以及专用账户报表等财务报表。
2.以世行贷款项目单位使用的全部内资和外资作为核算对象。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总投资中,世界银行一般只提供项目所需的部分资金,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5-50%,个别的项目可能会高一些。所以,借款人还必须同时依靠国内提供一部分资金。在这种情况下,项目单位必须对外资和内资进行全面核算,以综合反映内外资的使用情况及项目的整体进度。而本《办法》正满足了这种需求。
3.区分宽限期与还本期、建设期、生产经营期等,不同的期间实行不同的会计核算办法。宽限期是指在世界银行贷款期限内,项目单位只需支付贷款的利息、手续费和承诺费,而无需偿还贷款本金的期间(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宽限期一般为3-5年、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宽限期为10年)。宽限期结束后,项目进入还本期。此时,项目单位不仅要按期支付世界银行贷款利息、手续费和承诺费,还要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建设期是指从项目立项到项目竣工的期间。项目竣工后,随着有关资产交付生产使用单位使用,项目即进入生产经营期。
宽限期不完全等同于建设期,还本期也不同于生产经营期。但在世界银行贷款中,一般以项目建设期作为贷款的宽限期。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后进入生产经营期,同时也进入还本期。因此,本《办法》主要用于反映项目建设期(宽限期)资金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而项目建成投产后(还本期)的会计核算则执行其所在行业的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