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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开展“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在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开展“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2000年4月18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社会保障)厅(局):
  5月21日是第十次“全国助残日”,本次“全国助残日”的主题是“志愿者助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中宣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22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第十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2000〕残工委字第01号)要求,我部决定5月21日,在全国劳动保障系统组织志愿者开展助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城市主要街道、公园等居民较集中地区,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咨询活动。
  二、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要开设志愿者助残服务窗口,免费为残疾求职者提供岗位信息、进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素质测评等服务。职业技能监察中心,要设立志愿者助残服务岗,为残疾人提供有关参加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日活动,免费为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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