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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招股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说明(试行)

  8.正在进行或计划进行的投资项目、技术改造、产品更新的一般情况,包括对机器设备、土地、厂房及研究开发项目的投资;
  9.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度等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条件是否有任何限制或优惠;
  10.发行人在过去三年内如果发生过重大改组、变更、收购、兼并、清理整顿行为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需予以详细说明,并说明上述行为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影响;
  11.关联交易,说明发行人与其关联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联交易--供、产、销、服务、管理、资金融通等方面的情况;
  12.如控股股东有放弃竞争和避免利益冲突的承诺,应予以披露。
  本节内容中的某些部分如果属于发行人的重要商业秘密,可适当简化。
  (十)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化
  (十一)发行人的主要会计资料
  披露发行人最近三年并当年中期(如下半年申请发行)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主要数据,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股东权益、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
  须提示投资者刊登公司最近三年并当年中期财务会计报告的报刊名称、刊登时间。
  本节还应当提供以下信息:
  1.计算以下各项财务指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净利润;
  2.说明发行人在上市后的最近三年中资产流动性的情况及变化趋势,包括营运资金和流动性比率的增减变化及其原因;
  3.说明发行人在上市后最近三年中利润构成、盈利水平变化趋势及原因。
  (十二)盈利预测(如有)
  发行人可在招股意向书中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发行人应提醒投资者,鉴于盈利预测所依据的种种假设的不确定性,进行投资判断时不应过于依赖该项资料。
  预测的数据(合并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每股盈利。发行人如果享有优惠税率,应披露其依据及批准机关。
  预测应是在对一般经济条件、营业环境、市场情况、发行人生产经营条件和财务状况等进行合理假设的基础上,按照发行人正常的发展速度、本着审慎的原则做出的。盈利预测表后应附有与本预测相关的背景及分析资料。
  预测期间的确定:
  1.如果预测是在发行人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做出,则为自预测时起至该会计年度结束时止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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