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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招股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说明(试行)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招股意向书所用纸张规格应为A4纸。
  二、目录(略)
  三、正文
  (一)绪言
  在绪言中应当载明:
  1.本招股意向书编写所依据的法规,核准本次公募增发股票方案的部门;
  2.声明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该招股意向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3.下列文字必须载入绪言: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是根据本招股意向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股意向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意向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本节应列出以下有关机构的名称、所在地、电话、传真以及这些机构中与本次公募增发有关的联系人姓名:
  1.发行人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2.发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
  3.主承销商;
  4.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5.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事务所;
  6.主承销商聘请的律师事务所;
  7.股份登记机构;
  8.其他。
  (三)本次发行的方案
  1.公开发行股票的类型、每股面值、股份数量;
  2.发行定价方法或定价区间;
  3.发行对象:向机构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及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股份的比例和数量;如配售中涉及战略投资者,且在招股意向书公布前已明确认购意向,应披露战略投资者的身份、与发行人的关系及配售的数量;
  4.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确定的,可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5.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
  6.本次发行中的停牌、复牌及新股上市的时间安排(不能确定具体时间的,以上网发行时间为基准点计算);
  7.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流通。
  (四)承销
  本节说明与本次承销和发行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1.承销方式(包销或代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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