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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二)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大多数学校由于当地政府财政困难,所得经费仅能维持教职工工资且不能及时到位,尤其是一些农村中小学,乡镇财政根本无法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经费和基建经费,学校为维持正常教学活动和教师最基本的福利待遇以及解决学校的课桌、校舍维修等经费问题,不得已将一些费用通过收费转嫁到学生身上。据甘肃省平凉地区调查,近年来教育经费构成中教职工工资部分增长较多,财政拨款中用于教职工工资部分占去了93%,导致全区各类学校生均公用教育经费逐年下降,其中初中仅为16元,小学仅为12元,所余部分不足交水电费。
  (三)教育系统内部管理不到位。一是教育系统内部主要是基层教育行政部门本身抓有关政策落实不够,一些政策到基层就流于形式,不仅监督不力,而且带头违反政策规定乱收费。二是一些地方学校教师严重超编,代课教师多,使财政不堪重负,学校布局不合理,无法发挥学校的规模效益。三是部分学校经费支出混乱。如有的学校发放教师的优秀班级奖、考勤费、菜篮子补贴、卫生工作奖、班级工作奖、期末监考补助费等靠向学生收费解决。
  (四)价格执法部门监督检查难以落到实处。近年来对教育收费检查年年进行,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查出的乱收费问题难以处理到位。这是乱收费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现行体制下,价格主管部门是本级政府的职能部门,价格执法受当地政府的干预和制约。一些地方政府对学校乱收费行为加以保护,当价格主管部门检查和实施经济制裁时,政府就出面干预,或让财政部门开一张处罚单,把乱收费收入划到财政预算外帐户上,再拨付给学校。查出的乱收费金额多、处罚额度很少,违法单位在经济上有利可图,这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中小学乱收费的歪风,达不到检查和处罚的教育效果;另一方面,各地检查力量不足,县一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一般只有5--8人,加之乡村交通条件差,每年不可能对所有的农村中小学进行全面检查,因此,少数学校存在侥幸心理,教育乱收费屡查屡犯、屡禁不止。
  (五)脱离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难以禁绝。“普及九年义务制教育”评估验收要求过高、过急,脱离实际,致使一些学校超越了自身承受能力,借款或贷款兴建标准宿舍楼、教学楼、实验楼等,为此欠下巨额债务。如西安市长安县,自1997年“小学楼房化”以来,建校总造价达到11245万元,目前仅支付工程款6505万元,尚欠4740万元,涉及全县43个乡镇、280多所学校,欠款百万元以上的乡镇就有14个,有的学校在开学时就搭车收费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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