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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1年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31.按照国际惯例,制定境外在华认证机构、检验机构、校准机构、锅容管特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研究统一国内外计量器具、锅容管特制造许可管理的意见。
  九、做好面向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各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32.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扩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推行“公司+农户+标准(科技)+基地”的模式,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强对农田水利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标准化工作。
  33.狠抓支农产品的质量监督,统一实施对新品种种子、农药、复混肥、农机具、电网改造用电线电缆、电能表等产品的专项抽查。广泛组织“打假”下乡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质量法律法规、真假产品鉴别方法,传递支农产品质量信息,提高广大农民的质量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4.主动配合地方政府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乡镇经济发展规划,加强对乡镇企业产品质量工作的指导,组织标准、计量、质量等方面的技术力量为乡镇企业服务,帮助乡镇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35.根据国家大力发展粮食加工产品的规划和当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主动承担标准制定和推广、质量管理和监控等方面的任务。按照国储粮普查工作部署,做好有关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粮食的质量检验工作。
  十、为推进西部大开发发挥质量技术监督的作用
  36.西部地区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西部大开发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旅游服务等工作中,运用标准、计量、质量等有效手段,选择可以充分发挥作用的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其他地区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为提高西部地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业务、技术水平等给予多方面支持,发挥全系统的整体合力。
  37.按照中央确定的省际对口支援的原则,国家局确定了东西部省际局之间的对口支援关系。凡有支援任务的省(区、市)局,都要付诸实际行动,选择重点项目,保证技术、设备、经费等支持项目的落实。
  38.在开展对口支援时,东部有关省(区、市)局要调动全系统的积极性,把一些任务再分解到基层有能力的单位去,实行多层次的支援和服务;西部省(区、市)局也要调动自身的积极性,动员本省(区、市)内条件好的地方局和基层单位支援条件差的地方局和基层单位。
  十一、确保全系统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全面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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