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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光明工程”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
 印发“光明工程”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0年9月25日 质技监局量发〔2000〕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规范眼镜行业,治理整顿眼镜市场,打击生产、经销假冒伪劣眼镜产品违法行为,提高眼镜质量及眼镜行业服务的整体水平,让人们配戴放心眼镜,我局决定在全国开展“光明工程”活动,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全国眼镜质量的整体水平有明显提高,大中城市国家抽查配装眼镜的合格率达90%以上。各省(区、市)局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尽早组织实施。
  附件:“光明工程”计划实施方案

附件:       “光明工程”计划实施方案

  一、目标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履行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对眼镜行业进行综合治理,规范眼镜市场秩序,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全国眼镜质量的整体水平有明显提高,大中城市国家抽查配装眼镜的合格率达90%以上。
  二、主要措施
  1.引导眼镜镜片、装成眼镜的生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围绕严重执行标准、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和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等,引导企业不断改进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能力。
  2.加大对装成眼镜、定配眼镜及接触镜产品的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力度。国家局已将眼镜列入“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目录”,进行跟踪抽查。对产品不合格的企业要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加强眼镜生产、验光及配镜企业使用的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格实施强制检定,提高眼镜生产企业、验光和配镜经营企业检测眼镜所必备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和合格率,确保计量器具在合格状态。
  4.验光、配镜及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劳动等部门配合,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对眼镜验光、配镜及从业人员提出具体要求,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严格规范眼镜计量、质量公正机构。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眼镜计量和质检公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推动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有效服务。
  6.加强舆论宣传与眼镜知识的普及,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光明工程”成为广大消费者共同关心的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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