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抓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和查处大案要案
(一)关于重点产品:根据近几年“打假”工作的实践和假冒伪劣产品造成危害的程度,确定以下十大类制假售假产品作为重点打击对象:
--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药、种子、农用车、农机等);
--建筑及装饰材料(钢材、水泥、电线电缆、建筑门窗、涂料、油漆等);
--家用燃气器具(燃气热水器、燃气炉具、钢瓶、调压器);
--摩托车及汽车、摩托车配件;
--通信器材(移动通信系列产品、电话机、传真机);
--化妆用品及洗涤用品;
--食品(食品、饮料、糖果、调味品、酒);
--低压电器;
--日用电器、安全类电动工具;
--卷烟。
(二)关于重点市场:确定10个辐射面广、数量大、问题多的商品批发市场作为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市场整治和监控的重点。10个重点市场是:
--浙江义乌中国小商品城;
--广东广州兴发广场;
--河南郑州华中食品城;
--河北石家庄南三条批发市场;
--江苏丹阳华东灯具城;
--湖南长沙市高桥大市场;
--沈阳五爱市场;
--广西南宁市虎邱钢材市场;
--山东临沂沂隆百货批发市场;
--长春市汽车配件市场。
(三)关于重点区域:确定30个具有明显一地一品或一地多品制假售假严重的区域作为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施局部区域治理的重点(30个重点区域见附)。
(四)依法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大案要案的范围是:违法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涉及面广、造成人身伤害等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案件。具体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监发〔1998〕167号)文件执行。
除以上确定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一些当地特产、当地资源和当地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假冒伪劣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作为本地区打击和治理的重点。
三、切实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中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的打假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打假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制定本地区的“三重一大”“打假”工作的具体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抄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