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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业务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商业企业批发
 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业务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2001年5月17日 财税〔200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以下文件规定的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业务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停止执行:
  一、《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先征后返”的若干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71号〕
  二、《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 禽 蛋 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31号)
  三、《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94)财预明电字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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