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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纪检监察200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在查处案件方面,要坚持党委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与所在地方纪检鉴察机关的协作配合,落实办案责任制,集中力量抓好大要案,特别是发生在“三审、两交易、一服务”中的重大和其他典型案件。在继续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案件的同时,注意查办领导干部严重失职渎职、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亲属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等案件。要查办建设系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改制、上市、产权变动过程中私分、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及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案件。要继续做好信访举报、案件审理工作,加强案件管理,全面检查几年来已查结案件作出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从今年开始,要实行建设系统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情况报告制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由于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实行“两规”、依法逮捕和判刑的,各地建设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报告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对向上级领导机关隐瞒案情、压案不办,利用权力干扰办案工作的,要追究责任。
  在纠风工作方面,要把纠正部门和行业突出的不正之风同源头治理腐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调查研究,找准治理重点,总结工作经验,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作用,推动行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二、立足于源头治理腐败,抓好执法监察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建设系统深入开展源头治理腐败工作的意见》。要按照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职能、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源头治理腐败的具体措施或实施方案,有计划地抓好贯彻落实。要做到业务工作同源头治理腐败工作一同布置,一同检查,一同总结;纪检监察干部应当参加研究、整顿、培育市场的工作。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拟于适当时候召开全系统源头治理腐败工作经验交流会,重点总结改革“三审”管理方式,纠正不规范的行政审批、建立健全有形建筑市场,规范承发包交易行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及房地产交易制度改革,严格房地产交易管理、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实行“收支两条线”,加强财务管理方面,取得廉政建设的实际工作成效;交流对源头治理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政务公开、开展宣传教育、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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