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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2001年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

  (4)在学科评审组的评审基础上,经过学部全体会议的评审,各学部分别进行无记名投票,产生出是本学部应选人数1~2倍左右的候选人预备名单。如某学部应增选10人,候选人预备名单则为20~30人左右,进入候选人预备名单的具体人数可由学部常委会讨论确定。
  (5)第一轮评审产生的候选人预备名单,在第二轮评审会议之前统一汇总印发全体院士,以便对进入下一轮的各学部的候选人情况作全面了解,认真审查,准备意见,为第二轮评审作准备。
  (6)第一轮评审会议后,各学部常委会可根据第一轮评审对候选人预备名单中有疑点的问题,组织有关院士专门调查研究,并对受到投诉的候选人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提出结论性意见,供第二轮评审时参考。
  (7)第一轮评审原则上各学部应相对集中进行,利于相互间的交流。各学部评审日期、日程安排和评审步骤,要根据总的要求,结合本学部的实际情况,作出计划安排。
  (8)2001年第一轮评审拟进行通信评审的试点。进行试点的学部,常委会应制定通信评审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二轮评审
  (1)各学部常委会再次组织本学部全体院士,对本学部学科专业范围内进入候选人预备名单的候选人,进行第二轮评审。
  (2)进入候选人预备名单的候选人,如有被投诉者,则投诉信和通过有关方面调查核实的材料,在第二轮评审会议开始时,一并提交院士评审参考。
  (3)第二轮评审的程序和办法与第一轮评审时基本相同。按照严格、严密的程序,经过全面、认真、细致的评审,在候选人预备名单范围内,各学部分别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分顺序依次录取符合差额比例(即120%)的候选人正式名单,该名单中要求60岁以下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一,以供选举。
  (4)为便于评审时学部之间的交流,第二轮评审全院集中统一进行,组织全体院士评审和选举。
  (四)院士选举
  1.院士选举时,按工程院统一制定的院士选举办法,各学部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选举。差额比例为20%(如应选名额为10人,候选人正式名单则为12人,依此类推)。
  2.参加投票的院士人数必须不少于本学部应投票院士人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方为有效。
  3.获得赞同票数超过投票院士人数二分之一,按本学部应选名额,根据获得票数依次当选,满额为止。如遇有获得赞同票超过二分之一的最后若干名候选人票数相同而不能全部当选时,则应对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进行投票表决,按缺额人数取票数多者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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