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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2001年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

  (三)院士评审
  1.遵循的原则
  (1)对候选人的评审,在本院院士范围内分别由各学部常委会组织进行。评审过程中发表的意见及讨论情况,对外必须严格保密。
  (2)评审中,必须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严格坚持院士的标准和条件,遵循公正、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材料,全面了解候选人情况,要超脱本部门、本专业的局限,从全局出发,发扬民主,充分讨论,以避免明显的不合理情况的发生。
  (3)评审中,要注意根据工作的不同特点,正确评价候选人的工程科学技术成就和实际贡献,全面、科学地分析候选人的工作及获奖、奖级、排列名次等情况,防止出现偏差。
  (4)在坚持标准条件的前提下,评审中要自始至终注意候选人的年龄结构,在各个阶段的候选人名单中,60岁以下(含60岁)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同时,要注意候选人的专业及所在部门、地区的分布,使其更具有广泛性。
  (5)在坚持标准条件的前提下,评审中应特别注意对长期工作在工程技术第一线并作出重大贡献和成就的候选人和交叉、边缘学科以及尚无院士的学科、地区、部门的候选人的了解和重视。
  (6)因故不能出席评审和选举会议的院士,不进行会外评审和选举。出席会议的院士应尽可能自始至终参加评审;未出席评审会议的院士,如主动提供对候选人的书面意见,可在对有关候选人作情况介绍和讨论时,进行宣读或说明。
  (7)评审中实行回避制度。凡院士与候选人有直系亲属或主要旁系亲属关系者(如:父母、夫妻、子女、岳父母、婿媳、兄弟、姊妹、叔侄、甥舅等),评审时应回避。回避的办法是,当在小组和大会介绍、讨论某候选人情况时,院士与该候选人属以上关系者,应暂时离席,待对该候选人介绍、讨论完毕,再进入会场参加对其他候选人的介绍和讨论。
  2.评审的程序
  院士评审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评审
  (1)各学部常委会负责组织本学部的全体院士,对属于本学部学科专业范围内的全部有效候选人进行评审。
  (2)各学部常委会将本学部院士按其学科专业划分为若干学科评审组,并确定负责人;将本学部的有效候选人按其学科专业划分与学科评审组相对应的若干候选人学科组;应注意加大学科组的评审力度;注意对跨学科组和跨学部的候选人评审的情况交流与沟通。
  (3)评审过程可分为审阅材料、交换意见、酝酿讨论、介绍情况、预投票和投票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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