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院2001年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1999年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修改
2000年12月26日主席团会议修订)
为便于院士增选工作组织实施,并逐步使院士增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
中国工程院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
(一)中国工程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工程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
(二)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含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专家),可被提名并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其中:“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主要是指:在某工程科技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或为某重要工程科技领域的奠基者和开拓者。以上各项中都包括其在培养工程科技人才方面作出的成就和贡献。
“学风正派”主要是对候选人职业道德、科学态度、献身精神等方面的要求。
“高级工程师”是指等同于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高级工程师。
二、关于院士的增选名额及对候选人的年龄要求
(一)2001年院士增选总名额不超过87名。
(二)中国工程院现设8个学部,即: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部,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农业、轻纺与环境工程学部,医药卫生工程学部,工程管理学部。各归口遴选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向工程院报送候选人的名额为每个学部(工程管理学部除外)不超过10名。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政策委员会对各学部增选名额提出分配方案报主席团会议审批,各学部按批准的名额增选。
(三)被提名院士候选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5岁,即为1926年6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关于院士增选的主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