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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

  三、扎扎实实,落实清仓查库的工作安排
  (一)动员培训和试点阶段。
  在清仓查库工作全面启动前,由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各省级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进行动员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库存统计账核查方法、库存实物清查方法及填表方法等。各省级政府负责对下逐级动员培训和各项清查准备工作。
  2001年2月,国有粮食企业储粮在500万吨以上的省(自治区),要各选一个县(市)先行清查试点。清查试点工作由全国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政府负责具体安排。
  (二)清仓查库全面实施阶段。
  2001年4月1日至5月初,全国统一开展粮食清仓查库,统计时点为2001年3月31日24时。第一步,由省级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市(地)之间交叉清查,按照通知要求对全部库存粮食逐仓、逐货位进行实物清查,并与统计账核对。实物的清查以测量计算方法为主,测量计算与过秤检斤相结合既要做到准确,又要效率。测量、检斤用计量器具应提前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定,以确保准确性。第二步,在交叉清查的基础上,由省级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清查工作组,按随机抽样的原则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粮食库点的2%-3%左右。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直接组织人员,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库、重点环节进行抽查或复查。届时,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重点抽查。
  在实物清查的同时,要对粮食陈化情况进行鉴定。为保证鉴定结果的真实性,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安排跨省抽样鉴定,并加强监督管理。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直属库、中谷粮油集团所属粮库库存粮食的清仓查库工作,由所在地省级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清查。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各分公司要在所在地省级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中央储备粮(含原甲字、“506”粮)的清仓查库工作。
  (三)汇总上报阶段。
  2001年5月中旬,各省级政府在全面清查粮食库存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编制清查汇总报表,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详细总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于2001年5月底以前(东北地区6月10日前),向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清查工作总结报告,并分别附本地区清查汇总报表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在当地粮库的清查汇总报表。2001年6月中下旬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国清查汇总报表和清查工作总结报告,6月底前向领导小组汇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清仓查库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粮库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统计、会计和库存管理。要改进统计手段,逐步建立国有粮库的计算机联网,重点做好国家粮食储备库的联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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