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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质量技监局关于棉花打假专项行动督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五)加快纤维质量监督立法进度,有效地解决纤维质量监督法律法规针对性不强,打击纤维质量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

             棉花专项打假大案要案

  一、河南省尉氏县大桥乡供销社棉花加工厂生产销售掺杂使假棉花案
  截至2000年12月23日,各地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检查发现河南省尉氏县大桥乡供销社棉花加工厂销售掺杂使假棉花240余吨,涉案金额达273.5万元。这些劣质棉花危害到湖北、陕西、河南7个棉纺企业。
  经查实,大桥乡供销社原主任崔建民聘用私商棉贩,以大桥乡供销社棉花加工厂名义经营棉花,从当地居民或一些废棉市场上购入不孕籽回收棉、纺织下脚料、棉短绒等杂物,精心藏入棉包正中央,掺假比例达25%。如此掺假棉包,按国家标准规定的扦样方法是不能发现的,只有全部开包才能查明真相。
  目前,河南省对有关涉案人员及相关领导干部进行了严肃查处,被公安机关逮捕5人,被刑事拘留2人,监视居住的1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8人。
  二、山东菏泽市第一、第三棉花加工厂故意掺杂使假加工棉花案
  2000年11月26日,山东菏泽地区纤检所在依法检查菏泽第一棉花加工厂时发现,该厂工人正在用装有“特殊设备”的加工机器把不孕籽回收棉直接掺入皮棉,然后打包成件。经查实,该厂仓库内存有用这种加工方法生产出的棉花4571包,计357吨,涉案金额近322.2万元。
  同日,菏泽地区纤检所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山东菏译第三棉花加工厂时,发现该厂也在棉花加工过程中将不孕籽回收棉、滑石粉掺入棉花中。现场发现用这种加工方法生产出的棉花达3326包,计265吨,涉案金额达249.4万元。此案正在处理。
  三、湖南省南县政府个别领导袒护棉麻公司经营掺杂使假棉花案
  2000年12月9日,湖南省纤维检验所执法人员查实南县德昌纺织厂从南县棉麻总公司购入的一批棉花严重掺杂使假。在对原重量为42吨的“第1999656批”棉花检查时,从剩下的72包中抽10包进行开包检查,其中7包掺有成堆成层的棉籽,棉籽所占比例高达9.4%。经查证,该批棉花是南县棉麻总公司所属大通湖仓库1999年12月从个体棉贩手中收购的散皮棉重新打包成件的,为套取南县农发行收购贷款,故意在棉包上刷“湖南省南县华阁轧花厂”字样。2000年8月24日,南县棉麻总公司将该批棉花销售给德昌纺织厂。当国务院棉花打假督查组要求到该厂查看掺杂使假情况时,南县政府个别领导极力袒护,对棉麻公司经营掺杂使假棉花事实真相弄虚作假,多方掩盖,干扰、阻挠检查工作。有关部门准备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湖南省澧县棉麻公司小渡口轧花厂经营掺杂使假棉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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