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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经纪公司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经纪公司为取得基本席位之外的席位而向交易所交纳的席位占用费,借记“应收席位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退还席位,收到交易所退还的席位占用费,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交存保证金
  经纪公司向交易所划出以及追加保证金时,借记“应收保证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划回的保证金,作相反会计分录。
  收到交易所划转的保证金存款利息,借记“应收保证金”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四)收取客户保证金
  经纪公司收到客户划入的保证金,应按实际划入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保证金”科目;客户划出的保证金,作相反会计分录。
  (五)经算盈亏
  对于期货合约当日结算的盈利,经纪公司应根据交易所结算单据列明的盈利金额(包括平仓盈利和浮动盈利),借记“应收保证金”科目,按照同客户结算的平仓盈利金额,贷记“应付保证金”科目,交易所结算金额小于经纪公司与客户结算金额的差额,借记“结算差异”科目(交易所结算金额大于经纪公司与客户结算金额的差额,贷记“结算差异”科目)。
  对于期货合约当日结算的亏损,经纪公司应按照同客户结算的平仓亏损金额,借记“应付保证金”科目,根据交易所结算单据列明的亏损金额(包括平仓亏损和浮动亏损),贷记“应收保证金”科目,交易所结算金额小于经纪公司与客户结算金额的差额,贷记“结算差异”科目(交易所结算金额大于经纪公司与客户结算金额的差额,借记“结算差异”科目)。
  强制平仓的会计处理与上述规定相同。
  (六)实物交割
  对于以实物交割了结的合约,按交割结算价先作对冲平仓处理,按本规定(五)进行处理。
  代理买方客户进行实物交割的,依据交易所提供的交割单据,按实际划转交付的交割货款金额(含增值税额,下同),借记“应付保证金”科目,贷记“应收保证金”科目。
  代理卖方客户进行实物交割的,依据交易所交割单据,按实际划转收到的交割贷款,借记“应收保证金”科目,贷记“应付保证金”科目。
  (七)代理客户交纳罚款
  代理客户向交易所交纳的违约罚款支出,借记“应收风险损失款--客户罚款”科目,贷记“应收保证金”科目;实际从客户保证金中划转违约罚款支出时,借记“应付保证金”科目,贷记“应收风险损失款--客户罚款”科目。
  (八)结算手续费
  经纪公司向客户收取交易手续费、交割手续费时,按实际划转的款项,借记“应付保证金”科目,按实际划转的款项中属于经纪公司收入的部分,贷记“手续费收入”科目,属于为交易所代收代付的部分,贷记“应付账款--代收手续费”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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