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有关部委或行业协会的委托,并在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统一指导下,组织制定本专业注册工程师考试大纲,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负责组织阅卷评分,提出本专业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
2、负责专业注册工程师的注册、继续教育、培训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3、参与本专业的教育评估工作;
4、颁发统一印制的注册证书,制作和管理执业印章。
(五)地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在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专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实施考试、培训、注册、继续教育等具体工作。
五、实施计划
(一)组建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2001年制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专业注册工程师立项程序及管理办法;指导开展建立注册工程师制度的各项工作。
(二)各专业管理委员会,按照专业划分,本着既有利于管理,又不造成专业划分过细过多的原则,专业管理委员会除土木可按执业范围成立专业管理委员会外,其它均按专业划分设置。具体意见如下:
1、土地专业委员会的职能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代行,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土地专业的管理事务;
2、岩土专业管理委员会--由建设部负责组建;
3、水利专业管理委员会--由水利部负责组建;
4、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由交通部负责组建;
5、公路专业管理委员会--由交通部负责组建;
6、铁路专业管理委员会--由铁道部负责组建;
7、民航专业管理委员会--由国家民航总局负责组建;
8、结构专业管理委员会--已组建;
9、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由建设部、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建;
10、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由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等牵头组建;
11、电子信息专业管理委员会--由信息产业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牵头组建;
12、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由医药、轻化等部门参加,中国化工勘察设计协会牵头负责组建;
13、机械专业管理委员会--由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建;
上述专业管理委员会准备工作成熟的,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经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即开始实施。其它专业管理委员会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再行组建。
(三)完善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考试大纲,2001年增设塔架、桥梁专业的考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