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有权办理组织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的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目的地在《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名单》(见附件二)之内的,银行方可为其办理组织境内居民自费出境旅游的兑换外汇手续。
八、旅行社组织境内居民自费出境旅游,出境旅游的兑换外汇手续只能在旅行社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授权的银行办理。旅行社应严格按照兑换当日的外汇牌价收取人民币。旅行社代出境游游客购汇收取手续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旅行社在为出境游游客办理个人购汇手续时,应根据出境旅游团费实需的原则,将用于支付境外的团费部分,购买外汇直接汇出境外或者划入经外汇局批准的旅行社出境游外汇专用帐户中;其余部分作为个人零用费代游客购买外币现钞。
十、旅行社代出境游游客的购汇额(指购买现汇额及现钞额之和)不得超过国家对每位游客最高供汇额之和。对于出境旅游费用高于国家对游客个人购汇标准的,经外汇局批准后,旅行社可以从其入境旅游外汇专用帐户将团费不足部分汇出境外。
十一、旅行社在为出境游游客办理兑换外汇时,购汇所需人民币资金必须以支票或银行转帐的形式交兑换银行,并向银行提交下列材料:
(一)旅行社申请兑换的公函(详细列明出境旅游的人数、目的地、购买的团费及个人零用费);
(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以下简称《名单表》);
(三)旅行社与境外机构根据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出境旅游组团与境外接待社合同范本》(见附件三)签定的有关合同;
(四)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游游客已办完签证的护照及机票。
十二、银行在办理出境游售付汇业务时,应对以下内容进行真实性审核:
(一)旅行社是否在国家旅游局公布的《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名单》之内;
(二)组织出境旅游的目的地是否符合国家旅游局公布的《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名单》;
(三)审核《名单表》上的组团社“授权人签字”和印章与银行备留的印鉴是否相符及本通知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单证材料是否真实、完整。
(四)对于赴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旅游的,境外收款旅行社及团费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旅游局旅发(2000)069号《关于公布新、马、泰三国政府指定旅行社、专营购物场所名单和旅游投诉电话、接待参考价格的通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