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当前政府采购工作若干事宜的通知
(2001年1月4日 财库〔20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做好2001年政府采购工作,现就当前政府采购工作若干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2000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
2000年7月份财政部下发了《关于
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0〕2号)。从近半年的执行情况看,全国只有部分地区能够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编报工作,不少地区这项工作不及时,个别地区甚至一次未报。政府采购信息报表是政府采购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国家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和法制制度必不可少的参考信息。因此,各级财政部门必须重视2000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年报的编报工作,务必于2001年2月底前将《2000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表》报财政部国库司。为了全面反映各地区的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请同时将2000年本地区有多少县(市)进行了政府采购,占本地区县(市)的比重(%),以及本地区有多少地(市)级设立了政府采购机构,占本地区地(市)级的比重(%)等有关数字一并上报。
二、积极安排好2001年政府采购工作
2000年,各级财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政府采购的制度建设、机构建设、实施政府采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使2001年的政府采购工作做得更好,请各级财政部门在对2000年政府采购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围绕扩大采购规模和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的改革要求,提出2001年的工作安排意见,于2001年2月底前报送财政部国库司。
与此同时,要按照财政部下发的《关于
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00〕12号)的有关规定要求,完善各项管理工作。重点是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的编制工作,凡未建立政府采购计划(预算)制度的地区,应当利用年初的有限时间,督促本地区的部门和单位抓紧编制政府采购计划(预算),为全年开展好政府采购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