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
(第99号)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修正案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第十六条修正如下:广告代理收费标准为广告费的15%。
局长 王众孚
二000年十二月一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